二麻子: 恒兄注意到没有,因果律并不是宿命论,因果律不等于确定性。因缘法并没绝对确定相续的发展,但是强烈地约制了相续的发展。 例子。种豆不一定就是得豆。可以得豆苗炒菜,也可能得了豆虫生蝴蝶。这是不确定性。但种豆绝对不会得瓜。这是约制。 在被约制的范围里,确实有个特别起不确定性作用的因素,就是作意。似乎不需要用什么“不思议变”这样的怪词吧。可思议又如何,一样可以不确定呀。 恒河沙数: 我突然明白了,我为什么一定要将自由意志再提纯呢,我理解它是“活”的就好了,它本来就是这样一个东西,再剖析它是“我见”在作怪。 就是“作意”也可,其实很多心所法都有自由意志的特性在里头呀。 呵呵,其实色法和不相应法也是“活”的呀,当然“活”得比较不自由而已。 二麻子: 嘻嘻,看得高兴就吆喝一声……这帖子比你前面的要好得多了。前面你想“提纯”出纯粹的自由意志,那是错的,不可能的。没有能离开因缘的自由意志。自由意志也是因缘法。嘻嘻。 常如: 多句嘴,所谓众生本“自由”,只是不知不见而被“缚”。若抓住自以为见到的“自由”的起处,狠狠“看回去”,或可明白那“自由”到底是个什么。 二麻子: 后半句对。前半句不怎么好。因为“自由”是对个体来说的,当然可能外延到群体。但是,只要是执于个体也就是说只要我执没破,就有自由与不自由。当我执破掉以后,这个概念根本谈不到了。所以,众生就是(自由)不自由,本来也是。除非你说,众生本来非众生,而且也不能再说是什么。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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