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法家道家治国思想比较
一、对人性的基本看法导致的治国理念上的异同
(一)儒家孔子认为人民是可以教化的,“信”“仁”“礼”都是统治者教化的结果,而且人性相近,人性是教化的结果。至于教化的手段则是以身作则和以道诲人。
孟子坚持性善论。人的善性指的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社会本性;人性善是指人与生俱来的具有一种原始的善良之心;人性善是指人可以从善心培养出善性。
因此儒家在治国思想上坚持的观点是,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强调推恩之术,实行仁政。与霸道相比,行王道才能平治天下。服力不能使人心服,以德服人可以使人民心悦诚服,以力对待他人,得不到他人的拥护。行“仁政”者,则可以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帮助。
(二) 法家韩非子认为,人的本性是“自为”“好利”,人的“欲利”本性是不能改造的。因此法家认为统治者就应该用利这个杠杆去控制民众。“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善也,而用其不得而非也”。古代社会的仁爱礼让是由当时的自然经济状况决定的。现代社会经济状况造成社会“争于气力”,要治理现代社会,就不能取法古代,而只能以法治国。基于人们“好利”的本性,君臣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关系。因此韩非主张采用监督考察和阴谋诡计来驾驭臣属。这样法术势相结合控制社会的手段。
(三)道家道家既不以仁义礼智,也不以欲利来判断人性,它认为这些都是有伤人性的。
道家认为人类本性之真乃是自然淳朴的,人应当顺其本来圆满的性命之情而生存,反对在此之上附加各种人为的因素。
老子主张无为而治,就是一种治理社会过程中的不干涉与不扰民。老子从“道德自然”出发,主张柔弱、无为、无争,批判违背自然的“有为”。批判统治者的强行妄为;批判道德法律;批判文明与知识。因而,他反对一切人为“行为、制度、文明、认为”,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庄子从人性自然出发,对社会文明都要毁掉,包括生产工具,政治制度,道德规范,文化艺术,政治活动。只有这样才能恢复人的本性。“大巧若拙”。
二、对公私的看法引起的治国理念上的异同
(一)儒家在对待别人即处理人际关系的态度上,孔子主张仁者爱人,推己及人,因而在管理社会时就将仁爱之心推之于天下人民。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待公私的问题上,孔子和孟子都主张先让利于民,而后为公。
孔子认为德政的首要任务是在于养民,慎用民力,取民有度。
孟子认为实行仁政的目的在于保民。包括顺民、安民、养民、教民。孟子更从经济领域提出了“制民之产”的养民思想,实际上是要使农民有基本生活保障。
(二) 法家商鞅说,“权者,君之所独制也”。慎到则称“法立则私义不行,君立则贤者不尊,民一于君,事断于法。”韩非还把君主等同与公,把尊君论推向极端。在法家看来,公义不能由社会成员实现,只能有君主来实现,任何一个社会群体,一个国家,要正常有序的运行,必须是公共利益得到实现,它的本质就是公,所以法被称为“公法”,这样法的实施就是立公废私,这样只能以法治国。法家主张的实行重耕战的社会经济政策和限制儒商的政治方针都是为了体现和维护君主的利益和权威。
(三)道家道家的核心思想就是自然无为,关心的道法自然和如何自然的生存,不受任何外力的影响。因而无公私之别,这就导致了老子的无为而治以及效仿天道,崇尚柔弱、处下、不争。庄子认为人的本性是放任自流,反对违背人性的社会管理。
三、儒法道三家治国理念的目的
儒法道三家治国理念的目标是一致的,旨在治国安邦,维护剥削阶级的统治。
四、儒法道三家治国理念的实际应用
(一)儒家儒家针对列国纷争,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根据经验教训提出了治国方法,经验思维缺乏理论高度,儒家思想固然在时间上适合奴隶社会的需要,有利于社会稳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治国安邦,但缺乏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二) 法家法家治国思想具有时代的合理性,并被君主广泛的采纳,对当时的社会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有利于君主内治群臣百姓,外争霸权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速战乱局面的结束,加快统一国家的形成。
(三)道家把道家玄之又玄的哲学思维运用到治国实践,不仅行不通,而且不现实,可行性差。因而少有君主会采纳。道家反对文明反对进步,主张回到原始状态中去,更是脱离现实的思想。在哲学上具有深刻性,在社会实践上难以实行。
五、儒法道三家治国理念对中华传统治国理念的影响
目标都是忠君爱国,都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但是却是近代中国落后的深刻原因之一。因为他们的治国理念都是以君主专制为中心,始终围绕君主而不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他们治国理念的最终目的和出发点都是君主的利益及权威。在昏君当道的时代受苦的是平民百姓,在近代科技大发展的时代,落后的则是整个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