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 第二卷
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观三相品第七(三十五偈)
问曰。经说有为法有三相生住灭。万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灭法灭。是故有诸法。答曰不尔。何以故。三相无决定故。是三相为是有为能作有为相。为是无为能作有为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
若生是有为。应有三相生住灭。是事不然。何以故。共相违故。相违者。生相应生法。住相应住法。灭相应灭法。若法生时。不应有住灭相违法。一时则不然。如明闇不俱。以是故生不应是有为法。住灭相亦应如是。问曰。若生非有为。若是无为有何咎。答曰。若生是无为。云何能为有为法作相。何以故。无为法无性故。因灭有为名无为。是故说不生不灭名无为相。更无自相。是故无法。不能为法作相。如兔角龟毛等不能为法作相。是故生非无为。住灭亦如是。复次
三相若聚散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一时有三相
是生住灭相。若一一能为有为法作相。若和合能与有为法作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谓一一者。于一处中或有有相。或有无相。生时无住灭。住时无生灭。灭时无生住。若和合者。共相违法。云何一时俱。若谓三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生更有生有住有灭。如是三相复应更有相。若尔则无穷。若更无相。是三相则不名有为法。亦不能为有为法作相。问曰。汝说三相为无穷。是事不然。生住灭虽是有为。而非无穷。何以故
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
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是七法中。本生除自体。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生生。是故三相虽是有为。而非无穷。答曰
若谓是生生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则不名从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从本生生。云何能生本生。复次
若谓是本生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何能生生生
若谓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从生生生。何以故。是本生从生生生。云何能生生生。生生法应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生生未有自体。何能生本生。是故本生不能生生生。问曰。是生生生时非先非后。能生本生。但生生生时能生本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若生生生时能生于本生
生生尚未有何能生本生
若谓生生生时能生本生可尔。而实未有。是故生生生时。不能生本生。复次
若本生生时能生于生生
本生尚未有何能生生生
若谓是本生生时能生生生可尔。而实未有。是故本生生时。不能生生生。问曰
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如灯入于闇室照了诸物。亦能自照。生亦如是。能生于彼。亦能自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灯中自无闇住处亦无闇
破闇乃名照无闇则无照
灯体自无闇。明所及处亦无闇。明闇相违故。破闇故名照。无闇则无照。何得言灯自照亦照彼。问曰。是灯非未生有照。亦非生已有照。但灯生时。能自照亦照彼。答曰
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闇
此灯初生时不能及于闇
灯生时名半生半未生。灯体未成就。云何能破闇。又灯不能及闇。如人得贼乃名为破。若谓灯虽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灯若未及闇而能破闇者
灯在于此间则破一切闇
若灯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此处燃灯。应破一切处闇。俱不及故。复次灯不应自照照彼。何以故
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闇亦应自闇亦能闇于彼
若灯与闇相违故。能自照亦照于彼。闇与灯相违故。亦应自蔽蔽彼。若闇与灯相违。不能自蔽蔽彼。灯与闇相违。亦不应自照亦照彼。是故灯喻非也。破生因缘未尽故。今当更说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是生自生时。为生已生。为未生生。若未生生则是无法。无法何能自生。若谓生已生。则为已成。不须复生。如已作不应更作。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生故无生。汝先说生如灯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灭亦如是。复次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
生时亦不生去来中已答
生名众缘和合有生。已生中无作故无生。未生中无作故无生。生时亦不然。离生法生时不可得。离生时生法亦不可得。云何生时生。是事去来中已答。已生法不可生。何以故。生已复生。如是展转则为无穷。如作已复作。复次若生已更生者。以何生法生。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则自违所说。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谓生。若未生谓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生。汝先说生已生。是则不定。复次如烧已不应复烧。去已不应复去。如是等因缘故。生已不应生。未生法亦不生。何以故。法若未生。则不应与生缘和合。若不与生缘和合。则无法生。若法未与生缘和合而生者。应无作法而作。无去法而去。无染法而染。无恚法而恚。无痴法而痴。如是则皆破世间法。是故未生法不生。复次若未生法生者。世间未生法皆应生一切凡夫。未生菩提今应生菩提不坏法。阿罗汉无有烦恼。今应生烦恼。兔等无角今皆应生。但是事不然。是故未生法亦不生。问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缘无作无作者无时无方等故不生。若有缘有作有作者有时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是故若说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事不尔。答曰。若法有缘有时有方等和合则生者。先有亦不生。先无亦不生。有无亦不生。三种先已破。是故生已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时亦不生。何以故。已生分不生。未生分亦不生。如先答。复次若离生有生时者。应生时生。但离生无生时。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若言生时生者。则有二生过。一以生故名生时。二以生时中生。二皆不然。无有二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生法未发则无生时。生时无故生何所依。是故不得言生时生。如是推求。生已无生。未生无生。生时无生。无生故生不成。生不成故住灭亦不成。生住灭不成故有为法不成。是故偈中说去未去去时中已答。问曰。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时生。但众缘和合故有生。答曰。汝虽有是说。此则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时生是事已不成
云何众缘合尔时而得生
生时生已种种因缘破。汝今何以更说众缘和合故有生。若众缘具足不具足。皆与生同破。复次
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
是故生生时是二俱寂灭
众缘所生法。无自性故寂灭。寂灭名为无。此无彼无相。断言语道灭诸戏论。众缘名。如因缕有布因蒲有席。若缕自有定相。不应从麻出。若布自有定相。不应从缕出。而实从缕有布。从麻有缕。是故缕亦无定性。布亦无定性。如燃可燃因缘和合成。无有自性。可燃无故燃亦无。燃无故可燃亦无。一切法亦如是。是故从众缘生法无自性。无自性故空如野马无实。是故偈中说生与生时二俱寂灭。不应说生时生。汝虽种种因缘欲成生相。皆是戏论非寂灭相。问曰。定有三世别异。未来世法得生。因缘即生。何故言无生。答曰
若有未生法说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更复何用生
若未来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何用更生。有法不应更生。问曰。未来虽有。非如现在相。以现在相故说生。答曰。现在相未来中无。若无云何言未来生法生。若有不名未来。应名现在。现在不应更生。二俱无生故不生。复次汝谓生时生亦能生彼。今当更说
若言生时生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若生生时能生彼。是生谁复能生
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法皆能自生
若生更有生。生则无穷。若是生更无生而自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实不尔。复次
有法不应生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此义先已说
凡所有生。为有法有生。为无法有生。为有无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说。离此三事更无有生。是故无生。复次
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若法灭相是法不应生。何以故。二相相违故。一是灭相。知法是灭。一是生相。知法是生。二相相违法。一时则不然。是故灭相法不应生。问曰。若灭相法不应生。不灭相法应生。答曰。一切有为法念念灭故。无不灭法离有为。无有决定无为法。无为法但有名字。是故说不灭法终无有是事。问曰。若法无生应有住。答曰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无生云何住
不住法不住。无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先有。不应更住。住时亦不住。离住不住更无住时。是故亦不住。如是一切处求住不可得故。即是无生。若无生云何有住。复次
若诸法灭时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若法灭相。是法无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有二相相违故。一是灭相。二是住相。一时一处有住灭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灭相法有住。问曰。若法不灭应有住。答曰。无有不灭法。何以故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一切法生时无常。常随逐无常有二。名老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无住时。复次
住不自相住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
若有住法。为自相住为他相住。二俱不然。若自相住则为是常。一切有为法从众缘生。若住法自住。则不名有为。住若自相住。法亦应自相住。如眼不能自见。住亦如是。若异相住。则住更有住。是则无穷。复次见异法生异相。不得不因异法而有异相。异相不定故。因异相而住者。是事不然。问曰。若无住应有灭。答曰无。何以故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无生何有灭
若法已灭则不灭。以先灭故。未灭亦不灭。离灭相故。灭时亦不灭。离二更无灭时。如是推求。灭法即是无生。无生何有灭。复次
法若有住者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若法定住则无有灭。何以故。由有住相故。若住法灭则有二相。住相灭相。是故不得言住中有灭。如生死不得一时有。若法不住亦无有灭。何以故。离住相故。若离住相则无法。无法云何灭。复次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
若法有灭相。是法为自相灭。为异相灭。二俱不然。何以故。如乳不于乳时灭。随有乳时。乳相定住故。非乳时亦不灭。若非乳不得言乳灭。复次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尔时即无灭相。破生故无生。无生云何有灭。若汝意犹未已。今当更说破灭因缘
若法是有者是即无有灭
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相
诸法有时推求灭相不可得。何以故。云何一法中。亦有亦无相。如光影不同处。复次
若法是无者是即无有灭
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
法若无者则无灭相。如第二头第三手无故不可断。复次
法不自相灭他相亦不灭
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如先说生相。生不自生。亦不从他生。若以自体生。是则不然。一切物皆从众缘生。如指端不能自触。如是生不能自生。从他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应从他生。是生无故无自体。自体无故他亦无。是故从他生亦不然。灭法亦如是。不自相灭不他相灭。复次
生住灭不成故无有有为
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
汝先说有生住灭相故有有为。以有有为故有无为。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何得有有为。如先说。无有无相法。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无为相名不生不住不灭。止有为相故名无为相。无为自无别相。因是三相有无为相。如火为热相地为坚相水为冷相。无为则不然。问曰。若是生住灭毕竟无者。云何论中得说名字。答曰
如幻亦如梦如乾闼婆城
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
生住灭相无有决定。凡人贪着谓有决定。诸贤圣怜愍欲止其颠倒。还以其所著名字为说。语言虽同其心则异。如是说生住灭相。不应有难。如幻化所作。不应责其所由。不应于中有忧喜想。但应眼见而已。如梦中所见不应求实。如乾闼婆城日出时现而无有实。但假为名字不久则灭。生住灭亦如是。凡夫分别为有。智者推求则不可得
中论观作作者品第八(十二偈)
问曰。现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报。是故应有作者作业。答曰。上来品品中。破一切法皆无有余。如破三相。三相无故无有有为。有为无故无无为。有为无为无故。一切法尽无作作者。若是有为。有为中已破。若是无为。无为中已破。不应复问汝着心深故。而复更问。今当复答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则不应作。若先定无作者定无作业。亦不应作。何以故
决定业无作是业无作者
定作者无作作者亦无业
若先决定有作业。不应更有作者。又离作者应有作业。但是事不然。若先决定有作者。不应更有作业。又离作业应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决定作者决定作业。不应有作。不决定作者不决定作业。亦不应有作。何以故。本来无故。有作者有作业。尚不能作。何况无作者无作业。复次
若定有作者亦定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即堕于无因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汝谓作者有作。即为无因。离作业有作者。离作者有作业。则不从因缘有。问曰。若不从因缘有作者有作业。有何咎。答曰
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
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
若无罪福报亦无有涅槃
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
若堕于无因。一切法则无因无果。能生法名为因。所生法名为果。是二即无。是二无故无作无作者。亦无所用作法。亦无罪福。罪福无故亦无罪福果报及涅槃道。是故不得从无因生。问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业有何咎。答曰。一事无尚不能起作业。何况二事都无。譬如化人以虚空为舍。但有言说而无作者作业。问曰。若无作者无作业。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业应有作。答曰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业。何以故。有无相违故。一处不应有二。有是决定。无是不决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无。复次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若有作者而无业。何能有所作。若无作者而有业。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说。有中若先有业。作者复何所作。若先无业云何可得作。如是则破罪福等因缘果报。是故偈中说。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复次
作者不作定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业其过如先说
定业已破。不定业亦破。定不定业亦破。今欲一时总破。故说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三种业。今三种作者。亦不能作业。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其过如先说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于业。何以故。如先三种过因缘。此中应广说。如是一切处求作者作业。皆不可得。问曰。若言无作无作者。则复堕无因。答曰。是业从众缘生假名为有。无有决定。不如汝所说。何以故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业先无决定。因人起业。因业有作者。作者亦无决定。因有作业名为作者。二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从和合生则无自性。无自性故空。空则无所生。但随凡夫忆想分别故。说有作业有作者。第一义中无作业无作者。复次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
如作作者不得相离。不相离故不决定。无决定故无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阴身。受者是人。如是离人无五阴。离五阴无人。但从众缘生。如受受者。余一切法。亦应如是破◎
◎中论观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问曰。有人言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诸根。名为眼耳等根。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想思忆念等心心数法。名为苦乐等法。有论师言。先未有眼等法。应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诸根得增长。若无本住。身及眼等诸根。为因何生而得增长。答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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